各市州、县市移民局(办):
根据省财政厅、监察厅、审计厅和我局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移民资金管理的通知》(湘财综〔2010〕33号)、《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管理办法》(湘移发〔2010〕5号)及《关于做好2014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年度项目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》(湘移函〔2014〕19号)等文件精神,经研究,下达全省2014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计划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2014年度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计划
2014年度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扶持移民人数为109.6834万人(项目扶持人数68.3205万人,两者结合项目扶持人数41.3629万人),项目计划资金为48818.1436万元,其中:长沙市597.46万元,株洲市945.48万元,湘潭市2819.328万元,衡阳市3800.5768万元,邵阳市4036.0366万元,岳阳市4807.7362万元,常德市4394.7254万元,张家界市779.675万元,益阳市1839.663万元,永州市6605.937万元,郴州市3922.7714万元,娄底市7008.0666万元,怀化市2921.8276万元,湘西自治州4338.86万元(详见附表)。
二、项目计划主要内容
(一)直补到人资金计划14.82万元(郴州市北湖区漏报247人的直补资金)。
(二)项目计划48803.3236万元。其中:基本口粮田及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资金10658.1346万元,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27487.5875万元,社会事业设施建设项目资金1662.9119万元,生态及环境建设项目资金827.1562万元,技能培训与职业教育项目资金908.71万元,生产开发项目资金6627.404万元,其他费用(移民困难补助、移民计生奖励、应急处置等)631.4194万元。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各级移民机构应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,严格执行县级报账制;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要落实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,不得安排非移民项目;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、截留、挪用移民资金。
(二)项目计划不得擅自调整,确需调整的应尊重移民意愿,并按原程序报批。